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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1-02 21:13:26 作者: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粤维稳及综治委〔200130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市综治委,省维稳及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扩大“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现对我省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要从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我省社会治安形势仍相当严峻,去年刑事案件发案40多万宗,现有在押罪犯12万多人,劳教人员5万多人,每年刑释解教人员近5万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制造恶性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巩固监狱、劳教所改造成果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绝大多数的罪犯和劳教人员经过教育改造,有弃旧图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但是,他们的心理十分脆弱,思想不够稳定,回归社会后,如果得不到妥善安置,没有生活出路,又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监督,极有可能重蹈覆辙,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要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的,以安置就业为中心,以帮助教育为手段,  以加强监控作保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探索安置帮教的新办法,不断拓宽安置就业的新渠道。各地要抓住“严打”整治斗争的有利时机,采取得力措施,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降低恶性案件发案率,促进社会稳定,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协调管理关系,提供必要工作保障

根据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 200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为理顺与中央和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关系,更好地协调联络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妇联、团委等部门,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省维稳及综治委决定,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厅承担。

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充实、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调配德才兼备、有能力、有干劲的人员从事安置帮教工作。各级综治委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各市安置帮教办公室,要协调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级政府应当对安置帮教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监狱、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降低恶性案件发案率,促进社会稳定,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紧建设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减少脱管和失控现象

根据粤维稳及综治委〔2001ll号文要求开展的对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情况的检查工作,目前巳基本告一段落。各单位要在前阶段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951号)和1994118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规定》的要求,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针对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制定严密的工作规则,切实做好衔接工作,将脱管失控现象降到最低限度。

20006月,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建立“全国刑释解教人员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参照和利用公安机关现有的信息查询系统模式,建设刑释解教人员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实现信息上网、资源共享。并将我省定为试点单位之一,确定首先在试点范围内实现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预告,逐步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的采集录入、信息查询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进而完成整个信息系统的建设。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要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在省维稳及综治委的统筹下,搞好试点,分步实施,加快建设,发挥科技管理手段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作用。

四、重点加强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管控工作

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应根据服刑在教人员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向县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公安机关提供是否列为重点人口帮教的建议。各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公安派出所要及时互通情况,协同作战。县级以下安置帮教办公室和公安机关要与监狱、劳教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前科案件性质类别、回归社会的时间长短、身份特征或年龄阶段等确定重点人员,掌握他们刑释解教前的改造表现和回归社会后的状况,了解他们的去向和居所,落实帮教力量和帮教措施,加强管控,重点加强对曾犯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以及涉黑、法轮功等刑释解教人员的监控和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五、把安置帮教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放在城乡基层单位,广泛动员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建立健全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形成连结全省的自上而下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积极动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干部、教师、科技人员、党团员参与安置帮教工作,通过建立社区帮教志愿者组织等途径,发挥“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团体的作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鼓励社区志愿者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帮教活动,积极做好家庭不和睦的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思想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能够得到家庭伪温暖和关怀,避免对家庭和社会产生敌对情绪。

六、更新安置观念,拓宽安置渠道,逐步使安置工作向社会化市场化转变

监狱、劳教所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的新路子,增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特别是抓好出监、出所前的回归社会教育,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要根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劳动部门举办就业指导等咨询活动,为释解人员就业创造条件。各地安置帮教机构应采取动员原单位安置、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建立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等方法,努力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领域。要教育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指导扶持他们依靠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就业。各级政府对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经济实体应继续给予扶持,以促进其发展。

七、大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

为促使社会各界重视、关心、参与安置帮教工作,应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模范事迹。对刑释解教人员中依法经营、劳动致富,为社会做出显著贡献者或见义勇为人员,要给予表彰,弘扬正气。我省在教育改造罪犯、劳教人员和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省司法厅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形势需要,把安置帮教的理论研究列为“十五”期间的社科研究课题,组织力量,专门攻关,拿出成果,更好地指导实践。

 

 

广东省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〇一年十月三十日

 

 

文章来源曾令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