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三次会议议程
发布时间:2016-12-19 13:37:17 作者:网络组录入
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
第二届理事会三次会议议程
(兼会议记录)
时间:2016年10月19日
地点:龙华东环二路58号二楼
主持人:王刚
记录人:杨全华 李宜梅(电脑录入
已到会人员:王刚、梅卫华、季红羽、李宜梅、赵述银、陈明金、唐璞 、刁洪涛、王迎春;
未到人员:(缺席与请假)李胜忠、裴玉明、吴泽宇
列席人员:杨全华 会长助理 担任文字记录
王刚:各位理事、监事,今天如集大家来开会,主要是向大家汇报前期工作并讨论以下几项工作。
一、前期工作汇报
1、今年协会办公地址装修花去费用≈35000.00元;购买办公家具和舞台花去12400.00元;
2、支付总部房租≈15000元 ;宝安石岩房租、水电≈18490.00 元;
3、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帮教,人员工资23220+23220=46440元;集装箱及家具18250.00元,误餐补助、交通费14800.00元;
4、微电影开支30000.00元,零星开支4500.00元;
5、办公室购置费4600.00元;专职人员工工资和社保≈28000.00元
6、其它开支,如省级财政6万元;杂项支出≈32436.88元。
以上六项开支截止2016年9月份共389175.88元—收入69259.00元=319916.88元
二、近期重要事务通报:
1、李胜忠负责生命之光残友帮扶中心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2、协地自聘社工督导工作的进行;
3、刑释人员就业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微电影的审核;
4、赴台学习(见深圳经济特区社工管理学院通知);
5、创办深圳太阳村,即成立深圳市生命之光特殊儿童帮扶中心
这是一件大事(王会长向理事会汇报10月11日与北京太阳村村长张淑琴主任的谈话内容,已有“生命之光在北京太阳村冉冉升起”美篇文稿刊出(此略),我们需要开始策划这一项目。
(1)寻找一处独立的小院,楼层可以是平房。约2—3000平方米;二层楼房各1000—1500平方米;三层楼房每层不少于700—1000平方米,有停车场,面积大小再议,租期10年以上,租金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单位,将整栋楼的租金分成10—15等分,由社会爱心人士捐赠。此前,梅会长所在的深圳江西抚州商会愿意支持公益事业,建议由梅会长负责筹备工作。提议该项工作由梅会长负责,请表决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2)拟租一处面积为10--20亩的土地,以特殊儿童帮扶中心名义雇员工种植无公害蔬菜、瓜果。今后由大企业或送菜公司爱心包销,收入用于特殊儿童帮扶中心日常支出,该项工作具体由裴会长负责。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3)购置一辆中巴校车,专用来接送6-12岁学生(服刑人员的子女),此项工作由季会长负责,价格在10万元以下,最好是二手校车。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4)创办小型幼儿园,主要招收服刑人员的子女0-6岁为主,兼收帮扶中心周边的适龄儿童,除去办园成本,收入归特殊儿童帮扶中心所有,该项目建议由秘书长李宜梅负责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5)特殊儿童帮扶中心设立文宣部,主要负责新闻报道与内部刊物印制,提议由刁洪涛理事负责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6)特殊儿童帮扶中心设立项目工程纪检组,针对项目各阶段、各层次进行纪律检查,凡与本次专题会议不符的,纪检组均有权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该项工作提议由唐璞、陈明金、金淑兰事理担任。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7)监事王迎春、吴泽宇负责与纪检组共同商议纪检事宜,发现各项目负责人和纪检组成员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在理事会QQ群、微信群中予以暴光,并以书面材料报秘书处存档。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8)各理事、监事在办理上述事宜时,应做好工作日记,协会以月或季度为单位,对因此而误工者按市级年平均工资折算日工资,发放给误工人员。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以上表决内容,由秘书处在月底前形成文字资料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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