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政法学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7-11-21 16:48:33 作者:网络组
11月18日,社区矫正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政法学院召开,会议由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研究中心、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主办,社区矫正宣传网协办。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刘晔副局长、全国人大法工委刑罚室王宁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业务处、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部分省、市、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支队)、司法所、部分市、县(区)检察院等单位实务工作者,上海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学院、江苏司法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宜宾学院等学校(研究所)等研究社区矫正的专家、学者共计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为期两天,主要围绕社区矫正性质、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社区矫正强制措施等主题开展了代表观点阐述和辩论。此次会议相比以往,突出有三个亮点:
一是代表性广。出席此次会议的,既有立法机关的代表,也有检、法机关及公安院校代表;既有长期进行社区矫正的研究的理论工作者,也有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社区矫正实务工作者;既有在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厅(局)负责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领导,也有基层一线负责具体工作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
二是针对性强。此次社区矫正立法研讨会,直面社区矫正立法中最为关键、争议最大的社区矫正性质、社区矫正机构设置、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社区矫正强制措施等根本性问题,并围绕问题开展研讨和辩论。同时,研讨会举办方还邀请了代表各类不同观点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理论研究者,面对面说,面对面辩,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三是形式新颖。立法研讨会改变以往单一主题演讲模式,采取选取不同意见代表简短观点发言,但更多的时间留给了参会人员开展辩论与相互提问答疑,让不同观点在辩论中激出思想的火花,让参会人员在不同观点交锋中寻求共识。
18日上午,上海政法学院关保英副校长致简短欢迎辞,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刘强教授做了会议议题及议事规则的说明,随后开始第一议题《社区矫正性质》的专题研讨。第一阶段由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监狱工作研究室负责人贾晓文主持,贾晓文、首都师范大学教授但未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张绍彦、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程应需围绕该主题做了代表性观点的阐述。会议围绕社区矫正性质为刑罚执行属性还是社会化的属性、社区矫正立法时机是否成熟等展开了热烈讨论。第二阶段由刘强教授主持,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教授舒晓、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连春亮做代表性观点发言。会议围绕社区矫正单一还是多重属性、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还是刑事执行、社区矫正立法的迫切性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研讨。在研讨中,多数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认为社区矫正具有刑罚执行属性,应尽快立法,也有少部分学者也表达了应当坚持社区矫正社会化属性的观点,目前社区矫正立法条件尚不具备,宜缓。
18日下午,会议围绕《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展开了研讨与辩论。第一阶段由但未丽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王利荣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武玉红教授、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朱荣政处长、贵州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刘传德处长做代表观点发言。随后,参会人员围绕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司法所是否适合开展社区矫正、是否应赋予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管理权与处罚权等开展了讨论,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王宁处长对社区矫正立法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应,并就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模式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第二阶段由武玉红教授主持,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政法委副书记汤贵彬、但未丽教授、福建警察学校欧渊华教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郑艳等做代表性观点发言。与会人员围绕机构是否全国统一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具体为何机关、社区矫正名称更多考虑兼容性还是目前实际、社区矫正机构应赋予何职权、开发区等特殊地域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等问题等展开了讨论。参会学者与多数实务界人士均认为,社区矫正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应赋予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权和惩戒权,司法所不具备从事社区矫正执法能力。也有少数学者与实务人士认为目前社区矫正执法权应由县级以上社区矫正机构行使,但社区矫正机构不应,也不能脱离基层司法所。
18日晚,与会人员进行了研讨茶话会,部分实务工作者与学者就社区矫正目前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建议进行了坦诚交流。
19日上午,会议议题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主要围绕社区矫正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讨论。张荆教授主持第一阶段会议,张荆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顺安教授、湖北省武汉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田汉国局长、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周孟龙局长做代表性观点发言,第二部分由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李树彬主任主持,山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胡怀德处长、长沙理工大学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主任田兴洪、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刑文杰老师、刘强教授做代表性观点发言,与会代表围绕社区矫正是否需要用警、如何用警、警察职能配备等问题展开了辩论。期间,相关领导介绍在社区矫正立法中,主要争议点在是否用警以及社区矫正机构是否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一级独立机构两方面。同时,王宁处长介绍了立法程序,法律出台审议过程。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刘晔副局长认为目前矫正法的立法已经到了冲刺阶段,司法部一直在围绕是否用警问题开展研究与探讨。
19日下午,议题为《社区矫正强制措施、社区矫正与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与会人员重点围绕执法中的强制措施在立法中应如何体现、强制措施应该如何行使、需要增加哪些强制措施及是否要增加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行为的取证权、即时危险行为的制止权、人身限制权留置权展开辩论。实务部门代表多数主张在收监程序中应增加对人身进行短期控制,落实技术性强制防范措施、建立留置制度、建立集中封闭式的教育和管理措施等,学术界提出建议设立社区矫正中止和延长制度。认为强制权应包含取证权、调查权、违反禁制令的处理、收监、强制移送、纯粹违反矫正规定的处理以及震慑性监禁等,目前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工作主体和执法主体要分离、存在重帮扶、轻监管的倾向、志愿者队伍建立比较困难、社会组织并不能真正发挥力量等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重视。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刘晔、全国人大法工委刑罚室王宁处长、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员李慧涛、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陈梦琪处长对本次会议做简短总结。
夜幕降临,部分代表们依然没有离去,互相交流和互留信息。应与会者要求,刘晔副局长与参会人员合影留念,会议圆满结束。
此次社区矫正立法研讨会通过研讨与辩论,倾听了各方意见,凝聚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将为下一步社区矫正科学立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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