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17:11:59 作者:网络组
市级各社会组织:
为巩固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明确市级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规则,完善市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级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应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社会团体实行会员制,集合共同意愿形成团体宗旨,开展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活动,充分体现社会团体志愿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价值。会员享有并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公平正义的法人治理秩序,共建民主自治的法人治理环境,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满足社会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共同担当社会责任。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秘书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实行非会员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制度与机制,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公益为本,诚信自律,注重品牌,提升社会公信力,发挥人才聚集、专业化服务优势,为社会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产品,促进民办社会事业繁荣和进步。基金会以开放方式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引入社会精英参与法人治理,坚守公益慈善理念,打造公益慈善品牌,共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
社会组织应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信息披露、捐赠救助、服务承诺、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文书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风险防范、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社会组织应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规范运作。应当主要通过会议方式集体决定各类事项,建立健全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规则。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级社会组织在2022年1月28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http://218.17.84.148:9009/SOCSP_O/loginSucceed)对社会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秘书处)等内部治理机构;换届选举、信息披露、捐赠救助、服务承诺、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文书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分支代表机构管理、风险防范、安全生产等内部管理制度内容进行备案。备案方式:登录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选择【日常办公】完善人员管理、单位管理、机构管理、会议管理等内容;选择【项目管理】完善项目信息;选择【活动管理】完善公益活动、常规活动等信息;选择【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记录。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及时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完善相关材料备案。
(三)各社会组织对所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我局将对各社会组织备案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社会组织给予通报,并依法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文章来源深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