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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预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17 13:37:17 作者:网络组录入

2015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20159号)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使用管理计划,现将2015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期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1497万元,拟安排两次集中申报,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决定。 

  二、资助方向   

  本期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重点资助社会治理创新、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组织培育激励等五个领域的非营利性项目。 

  (一)社会治理创新。完善基层组织功能,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项目;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建设的项目;维护群众利益、综合协调社会关系、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项目;推动各类人群与社区融合,共同建设平安、和谐、幸福社区的项目;促进社会创新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项目。 

  (二)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教育、公共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就业创业帮扶、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安全教育、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的项目。 

  (三)社会公益服务。社区志愿公益服务、慈善救助、人文关怀与社会心理服务、特殊人群服务、志愿法律服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生态环保、应急救援综合服务等领域的项目。 

  (四)社区便民服务。以便民需求为导向的,围绕社区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社区居民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策划的有效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的项目。 

  (五)社会组织培育激励。以社会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实施的引导和培育、能力建设提升、内部规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旨在促进和激励社会组织成长和发展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各类申报项目需要同时具备“非营利性、创新性、效益性、区域性、社会性”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必须是在深圳市或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是其他在境内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并经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4、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5、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6、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等资源投入或志愿者参与。 

  申请机构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第47条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请使用本专项资金资助的社会组织应填报以下材料: 

  (一)《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三)《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3);   

  (四)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六)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扫描件;   

  (七)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扫描件;   

  申报机构可以自主提交对其项目评审有参考作用的其他材料(如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备案材料、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申请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或物质支持的有效凭证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五、受理机构、申报时间及申报流程 

  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规定,2015年专项资金受理申报和资料初审等工作由经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受理监测机构开展。2015年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第三方受理监测机构公开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中,受理机构、申报时间及申报流程预计在10月下旬正式公布。请有意申报的机构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规定的资助方向只规定一般性范围和方向,申报机构要自行设计具体项目名称,没有明确服务对象或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 

  (二)每个申报机构原则上每次最多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枢纽型”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大项目策划力度,整合资源,联合多个社会组织申报项目。 

  (五)鼓励申报机构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相应部分注明。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物资支持的项目,可凭资助协议、收款凭证、物资接收凭证等有效证明给予适当加分。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地址: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702室,电话:0755-82918333-17161782 

  具体申报信息请留意以下发布平台: 

  网站:登录“福田政府在线”首页进入“公告公示”栏; 

  微信:关注公众号“深圳社会组织总部基地(福田)”;  

  特此公告。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928 

文章来源网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