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会议记录
发布时间:2015-12-16 14:19:58 作者:网络组录入
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会议记录
时间:2015年12月6日下午2点
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创维工业园显示厂9楼会议室
主持人:曾玲
记录人:陈阳阳 (笔记本电脑)
一、全体起立,鸣礼炮,奏国歌
二、介绍领导与嘉宾
王刚会长、梅卫华会长、万学作律师、钟守良律师、黄鹂律师、金淑兰理事、王迎春监事。
三、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王刚会长向大会作《理事会工作报告》,请全体会员予以审议。下面进行举手表决
对王刚会长所作的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表示赞成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
赞成的为多数,反对的( ) 弃权的( ) 一致通过
四、第一届秘书长李宜梅女士向大家作《理事会财务报告》,请全体会员审议。
对《理事会财务报告》赞成的请举手、反对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
赞成的为多数,反对的( ) 弃权的( ) 一致通过
五、生命之光团委陈阳阳书记向大会作《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章程》修订案的说明,有请陈阳阳书记,请全体会员审议。
赞成的为多数,反对的( ) 弃权的( ) 一致通过
《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章程》修订案的说明详见附后文件
六、生命之光团委曾玲副书记向大家宣读《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名单说明的议案》请全体会员予以审议。下面请看理事候选人简介(详见选举结果)
七、生命之光帮教协会会员钟守良律师宣读《第二届理事会监事说明的议案》请全体会员审议,请全体会员看监事候选人简介;(详见选举结果)
八、下面有请生命之光党支部党员陈亚良同志向大会宣读《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候选人说明的议案》请全体员会审议,请大家看会长候选人简历;(详见选举结果)
九、生命之光帮教协会会员万学作律师和大会宣读《选举办法》,请全体会员审议;对《选举办法》表示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
赞成的为多数,反对的( ) 弃权的( ) 一致通过
十、生命之光帮教协会会员黄鹂律师向大会宣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提名的议案》请全体会员予以审核;对此议案表示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
赞成的为多数,反对的( ) 弃权的( ) 一致通过,谢谢!
十一、请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候选人王刚同志作竞选发言 (略)
十二、自从11月4日,第一届理事会在协会会员群发出12月6日召开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的重要通知后,为了公开、公正、公平地竞选,生命之光帮教协会会员范西玉同志愿意竞选会长职务,但他在国外,不能前来,下面有请孔国庆同志向大会宣读会长候选人范西玉同志的简历,请全体会员予以审议。
十三、下面开始无记名投票选举
有请总监票人陈刚、监票人成志、计票人孙玖林、程利明上台领取选票
请拿到选票的会员仔细看清楚选票上所示内容,第一张选票上所示内容是会长、副会长候选票,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4名。实行差额选举,即选会长1名、副会长4名;
第二张选票是理事候选人选票,选举5名理事,赞成的请在候选人右边的选项栏内划“√”;反对的请在候选人右边的选项栏内划“×”;弃权的请在候选人右边的选项栏内划“○”;另选他人的可在候选人名单后面的空格内以正楷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但另选人数不得超过候选人数;否则选票作废。
第三张选票是秘书长候选人选票和监事候选人选票,实行等额选举,选举方式同上。
第四张是表决票,请全体会员表决是否同意设立宝安办事处,福田办事处和坪山办事处;选举方式同上。
下面有请总监票人陈刚、监票人成志,计票人孙玖林、程利明向会员发放选票,请全体会员按要求入座,并选写选票。
十四、总监票人陈刚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详见附后选票统计表扫描件,此略)
十五、新当选的会长王刚同志发言( 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与支持,我代表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对大家的信任与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向全体会员承诺,在新一届理事会任期内,将以实干精神抓好协会的各项工作,让协会的工作更上一层楼,让常捷义工服务中心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略 )
十六、新当选的副会长裴玉明同志发言( 略 )
十七、全体会员合影留念
十八:散会。
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议程
时间:2015年12月6日下午午2:30-4:30
地点:石岩创维工业园显示厂9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曾玲
一、全体起立,鸣礼炮、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介绍到会嘉宾;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财务报告》;
五、审议《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章程》修订案的说明;
六、审议《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名单说明的议案》;
七、审议《第二届理事会监事候选人说明的议案》;
八、审议《第二届理事会会长候选人说明的议案》;
九、审议《选举办法》;
十、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提名的议案》;
十一、第二届理事会候选人王刚、范西玉竞选发言;
十二、无记名投票选举;
(会员大会休会二十分钟,计票人计票)
十三、宣布投票选举结果;
十四、当选第二届会长就职讲话;
十五、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规章制度;
十六、请到会领导讲话;
十七、请到会领导为新一届会长授牌;
十八、请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合影留念;
十九、会议结束。
关于《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章程》
修订案的说明
协会第一届《章程》是经市民政局严格审查通过的,在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内,曾提议对协会《章程》作必要修改,现行的《章程》合法有效。第一届理事会建议继续使用原《章程》,有个别条款需要修改,建议通过第二届会员大会进行修订。
《章程》第五条规定,我们的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华清大道266号二楼A区,因房东将该栋房屋出租,导致我们的办公场所随着副会长单位的经营场所变更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58号二楼。
《章程》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根据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情况和现实服务需要,建议对该项修改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身心健康”。
《章程》第三十条规定,本会设立监事1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提请大会修改为:本会设立监事2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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