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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诚信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7-01-09 15:46:24 作者:网络组

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

诚信自律公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的要求,通过加快推进社会团体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促进自身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经协会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2月份起,在我会开展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自律、诚信、服务为中心,以建立优质服务的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实现自身规范化运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系。

二、活动内容

1、推动协会信用建设

(1)继续开展协会信用知识培训活动。组织征信部门、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或办班等方式对会员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增强协会会员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知识水平。

(2)积极推动协会的征信活动。协助建立协会内部的信息收集渠道,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协会在社会服务中产生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并协助征信机构针对协会开展征信活动,建立协会信用数据库。

(3)充分发挥会员信用信息的作用。通过信息查询,把协会的信用信息作为开展行业内评先评优和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先获取贷款的重要参考。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2、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约

 鉴于本会是全市性社会组织,系全市公益行业综合性协会组织,将结合自身的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自律规约的制定:

(1)结合本会工作,制定以本会会员为主体的全市共性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协会社会责任报告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协会遵规守约。结合本会每年开展的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班,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推动协会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服务,开展社会公益、规范行为准则,兑现对利益相关方的承诺等方面遵守行业规范、道德准则和加强诚信建设。

(3)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完善法人治理、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年度检查等制度。实施组织评估,规范组织合作活动行为。

(4)制定相应服务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结合协会自身特点,推动制定信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

(5)规范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会员组织的涉外活动,大力支持会员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建立公开、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加强与会员和社会沟通的主要渠道,是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又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本会在已有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将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和手段强化信息披露,并做到及时、规范、准确:

1、利用本会的网站及时公布本会日常的活动信息。除已在网站上公布了本会的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外,我们仍将坚持及时公布本会重大活动、重要决定、重要通知、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及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并力争版面活跃、形式活泼、内容常新,让会员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本会的重要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2、利用本会的微刊定期披露本会的重大活动信息和重要事项,进一步扩大平面信息传播的范围和影响面。

3、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披露本会的重大活动信息。今后本会开展重大活动时,尽量邀请媒体参加,并尽量争取各类媒体参与报道,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本会的重要活动情况,增进对本会的了解。

4、利用本会的各种例会向会员及理事通报本会的重要信息。今后,应更注重通过本会章程规定需定期召开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等各种例会,及时公布本会的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人事变动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等,做到事前征求意见,事后要有回应,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决策民主科学。

四、开展诚信服务,塑造良好的形象

1、积极维护协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深入了解他们的困难和呼声,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做政府和会员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2、根据会员的需要,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当前主要抓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梳理组织机构及会员单位,加强会员之间的合作交流,建立职业经理人合作平台。并结合形势开展各种调研,应会员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等。

3、向会员和社会公开承诺: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表彰、乱培训,不乱摊派、乱收费,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做损害会员利益的事情。积极创建诚信服务品牌。

五、具体措施

1、端正态度,提高认识

在会内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全面领会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措施,全面落实。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由会长王刚、副会长季红羽、副会长梅卫华、副会长李胜忠、秘书长李宜梅组成创建小组,王刚会长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和指导,副会长和秘书长任副组长,负责具体实施和检查。

3、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为创建活动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鉴于本会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财务管理、建章立制和开展工作等方面均已基本规范,并经过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的评估,今后需就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1)按章程规定,严格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并通过上述会议及时审议、决策和报告本会的重要事项及工作。

(2)建立监事工作制度。对本会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经费收支和决算实行监督。对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情况及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遵守章程和法纪情况进行监督。

(3)继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会内管理,做到行事有章可循,监督有章可依,检查有章可凭。

(4)严格会费和财务收支的管理。坚持低标准收取会费和自愿缴纳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杜绝小金库,依法所得的收入绝不在会员中分配和进行营利活动。

(5)加强会员的学习和教育,坚持会员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创建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会员的服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强化创建意识。

4、加强监督和检查,使创建活动落实到实处

(1)把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在本会网站和会刊上先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在部署工作的同时,提出创建要求,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并在年中和年末的会长会议、理事会上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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