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5-12-16 14:17:56 作者:网络组录入
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第二届一次
会员大会会议纪要
本会于2015年12月6日在深圳市创维工业园显示厂9楼会议室召开了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应参加本次会员大会的会员54人,实际参加的本次会员大会的42人,因故请假的12人,符合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经表决,同意对2013年12月1日会员大会通过的《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章程》进行修改。主要修改了业务范围中的第六条第六款(即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修改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身心健康)和监事由1人改为2人等内容。
二、会议经选举表决,第二届理事会由王刚同志担任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理事长职务(同时兼任法定代表人),梅卫华、李胜忠、季红羽、裴玉明同志担任副会长,李宜梅同志担任秘书长并具体负责工作;赵述银、刁洪涛、金淑兰、唐璞、陈明金担任理事;王迎春、吴泽宇担任监事。
三、会议决定,本会的住所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华清大道266号二楼A区”变更至“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二路58号二楼”。
2015年12月10日
(社会团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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