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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20 09:16:50 作者:网络组录入

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

 

 

 

 

 

 

 

 

 

二○一六年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人事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公益队伍,创造一种自我激励、自我约束和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保证为协会及下属机构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提供良好的人事平台,使员工的聘用、变动、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协会及下属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法令外,应当按照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协会及下属机构聘(雇)用的人员。所有员工应当享有本制度中规定的权利,履行本制度中规定的义务;

3、协会及下属机构对员工实行合同制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或《雇佣协议》,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

4、协会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人事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等各项手续。

第三条 协会人事开发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福利管理、考勤管理和离职管理。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由各用人部门提交《聘用员工申请表》,经协会人事部门审核,报由会长或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协会人事部负责具体招聘。

第六条 招聘原则:招聘采取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用。

第七条 员工的聘任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正式聘任。下属机构自主招聘,报协会人事部审批备案,对于不符合协会用人制度的聘任,一经发现将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 用工实行合同制或雇佣制,由协会人事部按程序审核、报由会长或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签订;专职人员报会长审批。

第九条 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协会人事部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十条 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一)部门负责人(正、副)及下属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秘书长、协会人事部门面试,通过后由协会人事部报会长决定聘任。

任职条件:

1、职位空缺;

2、具备任职所需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及协会领导能力;

3、拟任本会领导副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拟任分支机构职务的,应有三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拟任副职务的,应有二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应在25岁以上 ;

5、大专以上学历。

(二)部门员工,经用人部门考核,协会人事部审核,由会长或分管秘书长批准后聘任。应聘人员应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学位证书、驾驶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上一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5、健康体检表;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第十一条 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协会人事部通知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 员工调配的原则:

先在本部门、本机构内部调整;本部门、本机构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由会长或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由协会人事部门按招聘程序招聘。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有反党、反社会、参加邪教记录的;

2、被通缉、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且尚未执行完毕的;

3、服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的;

4、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思想不良,品德败坏,被以前就职单位开除的;

6、挪用公款,或贪污有案的;

7、未向协会人事部提供真实、完整的学业、身体等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的。

第十四条 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岗位考核合格,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交协会人事部门审核,报由会长或分管秘书长批准。

第十五条 试用人员品行不良,或工作无成绩,或违纪的,或体检不符合岗位要求,协会人事部有权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

第十六条 试用未满一月者,按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七条 协会人事部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将定期与不定期地举办各种教育培训,或按上级规定进行在职继续教育培训。

协会自聘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在职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员工培训分为:

1、岗前培训:所有新员工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内容:

(1)了解机构发展历史、经营理念、管理模式;

(2)学习内部管理制度;

(3)了解所在部门工作概况及所在岗位工作要求。

2、在职培训:

(1)在员工熟练掌握本部门业务的基础上,将不定期地员工参加政治思想、法律法规、财务、计算机等相关知识培训;

(2)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参加各种有关业务培训和技术技能培训;

(3)根据机构的发展状况及员工业绩考核情况,经部门负责人提名、由会长或分管秘书长审核,选送部分员工及管理人员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考察培训,以不断提高员工及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4)邀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

3、除采取上述方式加强员工培训外,也鼓励员工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单位进修学习(在职学习为主);

4、员工参加各项全国统一职称考试,须报协会人事部门备案;

5、凡派出学习或指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由机构承担。

第四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九条 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根据章程和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协会和下属机构所有员工。

第二十条 管理原则

文章来源王刚